东山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东山区隶属于黑龙江省鹤岗市,是鹤岗市唯一的城郊型行政区。东部、北部与宝泉岭农管局,萝北县为邻,西部与伊春市接壤,南部与汤原县相接,与佳木斯隔松花江相望。面积4575平方千米,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市辖区。全境总面积21平方公里,为鹤岗矿务局主要产煤区之一。总人口9万人(截止2004年)。东山区辖4个街道、1个镇、3个乡。截至2008年,东山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65664万元。东山区有鹤岗矿史馆、桦春、东合胜两个朝鲜族村等旅游景点。截至2014年,东山区辖4个街道、1个镇、3个乡:东山街道、三街街道、工人村街道、新一街道、新华镇、红旗乡、蔬园乡、东方红乡。东山区城区部分位于鹤岗市东部,东与宝泉岭农垦分局、萝北县为邻,西北与伊春市接壤,南接汤原县。二乡一镇环绕鹤岗市区。总面积4185平方公里,实际管辖面积1200平方公里,其中:城区面积30平方公里,郊区面积1170平方公里。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29°40’~130°41’,北纬47°4’~48°19’。